阴阳大论
①“阴阳大论”,萧本原缺。今据仁和寺本补。
平按:此篇自“伤肿”上残脱,篇目亦不可考。故自“黄帝曰”以下至“痛形”,谨依《素问》卷二第五《阴阳应象大论》补入。自“伤肿”以下至末,见《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又见《甲乙经》卷六第七,惟编次小异。
编者按:此篇萧本原缺篇名及自篇首至“伤肿”一段,今自仁和寺本补齐。凡增补部分均以今本《素问》、《甲乙经》校勘,并依萧氏体例记于“
编者按”之后。
黄帝问于岐伯曰:阴阳者,天地之道,
道者理也,天地有形之大也。阴阳者气之大,阴阳之气,天地之形,皆得其理以生万物,故谓之道也。
编者按:“黄帝问于岐伯曰”,《素问》作“黄帝曰”;“道”后有“也”字。
万物之纲纪也,
形气之本,造化之源,由乎阴阳,故为其纲纪。
编者按:“也”字,《素问》无。
变化之父母也,
万物之生,忽然而有,故谓之化也。化咸□已,□异百端,谓之变也,莫不皆以阴阳雄雌合成变化,故曰□□。
编者按:“也”字《素问》无。注“故曰”后所缺二字,仁和寺本只剩前一字上部,略似“父”字,据经文谨拟作“父母”二字。
生杀之本始也,
阴为杀本,阳为生始。
编者按:“也”字,《素问》无。
神明之府也。
两仪之□谓□神明。玄元皇帝曰:“天不走转,日月不能行,风不能燥,雨不能润,谁使之尔,谓之神明。”斯则阴阳之所不测,化阴阳以为神,通窈冥以忘知,镜七曜而为测,一也。人法天地,具有五脏六腑四肢百体,中有鉴物之灵,为神明二也。亦以阴阳和气,故得神而无初,故为府也。
编者按:注“曰”字,仁和寺本缺,谨据文义加。“窈冥”二字,原本略残,细考其形,当为此二字。
治病者必求于本,
本谓阴阳。
编者按:“者”字,仁和寺本虫蚀不完,观其剩形,似“者”字,此字《素问》无。
故积阳为天,积阴为地。
夫太极□生两仪,即有两,阴阳二气。二气之起,必有两仪之形,是即託形生气,积气成形,故积清阳以为天形,积浊阴以为地形。
编者按:注“太”字残缺;“託”字,亦缺末笔,均据文义补。
阴静阳躁,
阴气至静,阳气主躁。
阳生阴长,
少阳,春也,生起万物;少阴,秋也,长熟万物。
阴杀阳藏。
五月是阳,起一阴爻,杀气者也;十一月是冬藏,起一阳爻,生气者也。有本云:阴生阳杀也。
编者按:《素问》、《甲乙经》均作“阳杀阴藏”。注“阴生阳杀也”后,原衍一“之”字,今删,仁和寺本衍“之”字处甚多,均径删,不再举。
阳化气,阴成形。
阴阳化起物气,以阳为父,故言阳也;阴阳共成于形,以阴为母,故言阴也。
寒极生热,热极生寒。
物极而变,亦自然之所然耳也。
寒气生浊,热气生清。
阴浊为地,寒气所以起;阳清为天,热气所以生也。
编者按:注“阴浊”二字原残,“浊”字右半部尚可辨,拟作此二字,与下句“阳清”二字互文。
清气在下,则生飧泄;浊气在上,则生□胀。
清气□阳在上,浊气为阴在下。今浊阴脱虚,清阳下并,以其阳盛,所以飧泄也。清阳既虚,浊阴上并,以其阴盛,所以□胀飧泄也,食不化而出也。
此阴阳反祚②也,病之逆顺也。
祚,福也。逆之则为反,顺之为福也。
编者按;“祚”字,原钞右半部残,当为此字,《素问》、《甲乙经》均作“作”。“顺”,《素问》、《甲乙经》均作“从”。
②仁和寺本“祚”字旁注有“乍故反”三字。
故清阳为天,浊阴为地;地气上为云,天气下为雨;
地之浊气上升,与阳气合为云;天之清气上降,与阴气合为雨也。
雨出地,气出天,
雨是地之阴气,上升得阳为雨;气是天之阳气,下降得阴为气。气,雾。
编者按:此二句《素问》、《甲乙经》均作“雨出地气,云出天气”。注“雾”字后,疑脱“也”字。
故清阳出上窍,浊阴出下窍;
夫阴阳者,有名而无形也,所以数之可十,离之可百,散之可千,推之可万,故有上下清浊阴阳、内外表里阴阳等,变化无穷也。内外者,脉内营气称为清阴,脉外卫气名为浊阳,是则阴清阳浊者也。言上下者,清阳为天,浊阴为地,是则阳清阴浊者也。彼说内外清浊阴阳,此言上下清浊阴阳也。是以谷入于胃,分为四道,出于上焦,剽悍行于分肉之间,日五十周□卫气也。起于中焦,并行于胃口,出上焦之后,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上注肺脉,行于经隧,化而为血,以奉生身,名曰营气;其卫气上行于□面,以资七窃,故曰清阳出上窍也。若以内外阴阳,则内者为清,外者为浊;若以上下阴阳,则上者为清,下者为浊,有此不同。浊者,别回肠下行,故曰浊阴阳出下窍也。
编者按:注“五十周”后所缺一字,谨拟作“于”字。“起于中焦”,“起”字原残右半部,今据文义加。“隧”字残,据文义加。“下者为浊”,“者”字残,据文义加。“浊阴阳”,“阳”字疑衍。
清阳发腠理,
此名卫气为清阳,发腠理,即浊为清也。
浊阴走五脏;
此名营气为浊阴,走于五脏,即清为浊也。
清阳实四肢,浊阴实六腑。
四肢、六腑虽□为阳,复分阴阳也。四肢在外,故清气实之;六腑在内,故浊谷实之。
编者按:后“实”字,《素问》、《甲乙经》均作“归”字。注“虽”字后残缺一字,只余右半“刂”形,据文义似当为“同”字,待考。
水为阴,火为阳,
五谷为食中水冷,谓之阴也;食中火热,为之阳也。
阳为气,阴为味。
食中火热,发谷五气也;食中水冷,发谷五味也。
味归形,
五味各入于脏,以成一形。
形归气。
阴形阳气有也。
气归精,
气生五味精等。
编者按:“气归精”之后,《素问》、《甲乙经》均有“精归化”三字。
精食气,
五味精华,五气变为。
编者按:注“味”字,原钞残缺下半部;“精”字,右半上部残,均据文义补。“变为”二字,疑乃“为变”之误。
形食味,
得于形者,以食为味。
味伤形,
五味各走其脏,淫则各伤其脏。
编者按:“味伤形”之前,《素问》、《甲乙经》均有“化生精,气生形”六字。
气伤精,精化于气,
精本从气化,有气淫还,各伤其精也。
编者按:“于气”,《素问》、《甲乙经》均作“为气”。
气伤于味。
食中气盛,定伤五味。
味出下窍,气出上窍。
五味糟粕为大小便也,谷气不行经隧者,积于胸中,成于□□也。
编者按:“味”字之前,《素问》、《甲乙经》均有“阴”字;“气”字之前,均有“阳”字。注“于”字后所缺二字,原钞残,似“吐利”二字。
味厚为阴,薄为阴之阳;
夫阴阳之道,推之可万也。如五味是阴,味之厚薄亦是阴阳,故味之厚者,阴中之阴,味薄者,阴中之阳也。
编者按:“厚”字之后,《素问》、《甲乙经》均有“者”字。
气厚为阳,薄为阳之阴;
五气是阳,气之厚薄又是阴阳,故气之厚者,阳中之阳,气之薄者,阳中之阴也。上下、贵贱、吉凶、福祸等,万物皆然。
编者按:“厚”字之后,《素问》、《甲乙经》均有“者”字。“薄为阳”,“阳”字原缺,谨据《素问》、《甲乙经》补。
味厚则泄,薄则通。气薄则泄,厚则发。
味厚气薄,则上下吐泄;味薄气厚则上下通发。
编者按:“气薄则泄,厚则发”,《素问》、《甲乙经》作“气薄则发泄,厚则发热”。
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
壮盛火热之气,盛必衰也。少微火暖之气,必为壮盛。此阴阳之□也。
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
壮火壮盛,食气必衰;气食少火,气得□壮。故得壮火之盛,必散于气,少火之微定聚生气也。
编者按:注“衰”字,原钞残右半部,观其剩形,复考经文,当为“衰”字。
气味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
气之味□是□□甘□阴之厚者,发散薄为阳也。酸苦薄者为阳,下涌泄者为阴也。
编者按:注“味”字,原钞残下半部,观其剩形,似“味”字。
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
夫阴阳和,物生者也。今阳虚者,阴必并之,阴并阳者,是则阴胜,故阳病□。阴虚亦尔。
编者按:“阳病”,“阳”字仁和寺本误作“汤”,今据《素问》、《甲乙经》改。
阴病则热,阳病则寒。
阴病阳胜,故热;阳病阴胜,故寒也。
编者按:二“病”字,《素问》均作“胜”,《甲乙经》同,亦作“病”。
重热则寒,重阴则热。
谓阴阳极。
编者按:此二句《素问》、《甲乙经》均作“重寒则热,重热则寒”。
寒伤形,热伤气。
形者,和阴也;气者,和阳也。寒甚有伤于形,热甚伤夺其气,斯之常。
气伤痛,
卫气行于肤□之中,邪气客于肤肉,壅遏卫气,迫于分肉,故痛。
编者按:注“之中”前所缺一字,据下文“客于肤肉”,疑当作“肉”字。
形伤肿。
既迫痛伤形,即便为肿也。
编者按:自篇首至“伤肿”二字,萧本原缺,今据仁和寺本补入。
故先痛而后肿者,气伤形也;
先邪伤卫气致痛,后形肿者,谓卫气伤及于形也。
先肿而后痛者,形伤气也。
邪先客于皮肤为肿,而后壅卫气为痛者,谓形伤及于气也。
风胜则肿,燥胜则干,
邪风客于皮肤,则为□肿也;邪热燥于皮肤,则皮干无汗。
平按:《素问》、《甲乙经》“肿”均作“动”;“肿”下均有“热胜则肿”句。
寒胜则胕,
扶付反,检义当腐,寒胜肉热,肉当腐。
平按:“胕”《素问》、《甲乙经》均作“浮”。
湿胜则濡。
阴湿气盛,则多汗也。
平按:“濡”下,《素问》、《甲乙经》均有“泻”字。
天有四时五行,
天之用也。
以生长收藏,
四时之用。
以生寒暑燥湿。
五行所生也。有本有“风”,谓具五者也。
平按:“湿”下,《素问》、《甲乙经》均有“风”字。
人有五脏,
人之有也。
有五气,以生喜怒悲忧恐。
五气,五脏气也。喜怒等,心、肺、肝、脾、肾五志者。
平按:“有五气”《素问》作“化五气”,《甲乙经》作“化为五气”。“喜”上,《素问》、《甲乙经》均有“生”字。
故喜怒伤气,
内伤者也。
寒暑伤形。
外伤者也。
故曰喜怒不节,寒暑过度,生乃不固。
内外伤已,生得坚固不道夭者,未之有也。
平按:《素问》无“故曰”二字;此节以上有“暴怒伤阴,暴喜伤阳。厥气上行,满脉去形”十六字,《甲乙经》同。
重阴必阳,重阳必阴。故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
伤,过多也。冬寒,阴也。人于冬时,温衣热食,腠理开发,多取寒凉以快其志者,寒入腠理,腠理遂闭,内行脏腑,至春寒极,变为温病也。
平按:“病温”,顾本《素问》作“温病”,赵府本《素问》仍作“病温”。
春伤于风,夏生飧泄;
春风,阳也。春因腠理开发,风入腠闭,内行脏腑肠胃之中,至夏飧泄也。飧,水洗饭也,音孙,谓肠胃有风,水谷不化而出也。
夏伤于暑,秋必痎疟;
夏因汗出,小寒入腠,藏之于内,至□气发,腠理外闭,风气内发,以成痎疟。痎,音皆。
平按:《素问》“秋生”作“秋必”。注“气发”上原缺一字,玩经文应作“秋”,袁刻作“夏”。
秋伤于湿,冬生咳嗽。
秋多雨湿,人伤受湿,湿从上下,至冬寒并伤肺,故成咳嗽也。恺代反,又邱吏反,谓逆气也。
平按:自此以下《素问》有“帝曰:余闻上古圣人”至“阳在外,阴之使也”一段,其文甚长,中间新校正所引《太素》及杨注甚多,当在今本所阙七卷中,惜不可考矣。
黄帝问曰:法阴阳奈何?
阴阳者,天地纲纪,变化父母,养生之道,法之以成,故问之。
岐伯答曰:阳胜则身热,
阳胜八益为实,阴胜七损为虚。言八益者:身热,一益也,阴弱阳盛,故通身热也。
腠理闭,
二益也。阳开腠理,过盛则闭。
而粗
三益也。热盛则腠理皮上粗涩也。
平按:“而粗”《素问》作“喘粗”,《甲乙经》作“喘息粗”。
为之俛仰,
四益也。热盛上下,故身俛仰。
平按:“俛仰”《甲乙经》作“后闷”。
汗不出而热,
五益也。阴气内绝,故汗不出,身仍热。
干齿
六益也。热盛至骨,故齿干也。
平按:《素问》、《甲乙经》作“齿干”。
以烦悗,
七益也。热以乱神,故烦闷也。
平按:“悗”《素问》作“冤”,《甲乙经》作“闷”。
腹满死,
八益也。热盛胃中,故腹满也。前已七益,复加腹满,故致死。
平按:“满”《甲乙经》作“胀”。
能冬不能夏。
以其内热,故能冬之大寒,不能夏之小热。
平按:二“能”字《甲乙经》作“耐”。
阴胜则身寒,
下言七损也:身寒,一损也,身苦寒。
汗出,
二损也。无阳禁腠,故汗出。
身常凊,
三损也。凊,冷也,身皮肤常冷也。
平按:《素问》、《甲乙经》“凊”作“清”,袁刻亦作“清”。
数栗
四损也。数数战栗也。
而寒,
五损也。战而复寒也。
寒则厥,
六损也。寒则手足逆冷也。
厥则腹满死,
七损也。前已六损,复加冷气满腹,冷气满腹故致死也。
能夏不能冬。
寒人遇热,故堪能也。
平按:两“能”字,《甲乙经》均作“耐”。
此阴阳更胜之变也,病之形能也。
此是阴阳变极之理,亦是人之病所能也。
黄帝问曰:调此二者奈何?
阴阳相胜,遂有七损八益,虚实不和,故谓调之。
岐伯答曰:能去七损八益,则二者可调也;
损者,损于身;益者,益于病。若人能修道察同,去损益之病,则阴阳气和,无诸衰老,寿命无穷,与天地同极也。
平按:“去”《素问》、《甲乙经》均作“知”。
不知用此,则蚤衰。
人不修道,不去损益,则阴阳不调,是谓不道,不道早衰也。
平按:注“不道”二字,原钞重,袁刻删去,不合,仍依原钞。
衰之节,年四十,而阴气自半也,起居衰矣。
始衰时节,年四十也。六腑为阳气,五脏为阴气。人年四十,五脏阴气自半已衰,腠理始疏,荣华颓落,发鬓颁白,行立之起,坐卧之居,日渐已衰也。
年五十,体重,耳目不聪明矣。
人年五十,脾气衰,故体重。肝气衰,故目不明。肾气衰,故听不聪也。
年六十,阴痿,大气衰,九窍不利,
人年六十,肾气衰,精气减,筋弛,故宗筋痿也。十二经脉、三百六十五络为大气也,其气皆上于面而走空窍,其精阳气上于目而为睛,其别气走于耳而为听,其宗气上出于鼻而为臭,其浊气出于胃走唇舌而为味,今经脉、大气皆衰,故九窍不利。
下虚上实,涕泣俱出。
腰以上为阳,以居上也;腰以下为阴,以居下也。年六十者,精减阴痿,行步无力,即下虚上实也。神衰失守,故涕泣俱出。
平按:“出”下,《素问》有“矣”字。
故曰:知之则强,
知察于同,去七损八益,其身日强。
不知则老。
人察于异,有损有益,故身速衰也。玄元皇帝曰: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此之谓也。
故同名异邪。
道理无物不通,故同名也。物有方殊,故异邪也。
平按:“故同名异邪”句,《素问》作“故同出而名异耳”。注“方殊”,“方”字疑是“万”字之误。
智者察同,愚者察异,
察,观也。智者反物观道,愚者反道观物。
愚者不足,智者有余,有余则耳目聪明,身体轻强,年老复壮,壮者益理。
愚者观物,有三不足:目暗耳聋,则视听不足也;体重力衰,则身不足也;老者日衰,壮者日老,则寿不足也。智者观道,神清性明,故三有余也:视听日胜,则耳目有余也;身强体轻,则身有余也;年老反同乳子之形,年壮更益气色之理,则寿有余。
平按:《素问》“年老”作“老者”;“理”作“治”。
是以圣人为无为之事,
圣人,谓广成子等也。忘物丧我,任物之动,即为无为之事也。
平按:注“无为”,袁刻作“无物”。
乐恬憺之能,
怡神适性,即乐恬淡之能也。
从欲快志于虚无之守,
圣人欲无欲之欲,志无求之志,故从快于虚无。不失其道,谓之守也。
故寿命无穷,与天地终,此圣人之治身也。
虚无守者,其神不扰,其性不秽。性不秽,故外邪不入;神不扰,故脏腑□内,与虚无同道,与天地齐德,遂获有余无穷之寿也。故广成子语黄帝曰:“吾以目无所见,耳无所闻,心无所知,神将自守,故人尽死,而我独存。”即其事也。斯乃圣人理身之道也。
平按:注“脏腑”下,原钞空一格,傍注“安欣”二字。
天不足西北,故西方阴也,而人右耳目不如左明;地不满东南,故东方阳也,人左手足不如右强也。
夫天地者,形之大也。阴阳者,气之大也。大形而生万形,则大形以为父母,万形为子也。故大形有所不足而生万物,万物不可足也。故人头法天,则右耳目聪明不足也;手足法地,故左手足便强不足也。以其天阳不足西北,地阴不足东南故也。
平按:《素问》“西方”作“西北方”;“东方”作“东南方”。
黄帝问曰:何以然?岐伯答曰:东方阳也,其精并上,故上明而下虚,故使耳目聪明而手足不便也;
东方是阳,阳气上升,故上实下虚,则人左箱上胜下劣也。
平按:《素问》“阳也”下有“阳者”二字;“并上”作“并于上,并于上”六字;“故上明”作“则上明”。
西方阴也,阴者其精并于下,并于下则下盛而上虚,故其耳目不聪明而手足便也。
西方是阴,阴气下沉,故下实上虚,则人右箱下胜上劣也。
平按:此段原钞无,谨据《素问》补于“西方是阴”注上。
故俱感于邪,其在上也则右甚,在下则左甚,此天地阴阳所不能全,故邪居之。
非直左右阴阳虚处耳目手足有所不善,然左右俱感于邪,虚处独甚,今人患手足左甚,耳目右甚,即其事也。则天地阴阳有所不全,人法天地,何取可具其全。非直人有不全,万物皆尔,不可全也。故圣人法天则地,中顺万物,居不得已,安于不足,是谓摄生之大妙。
平按:注“已安”下,袁刻有“居也”二字,乃因原“安”字右
旁有此二字,不宜混入正文。
故天有精,地有形;
天有气之精,成人耳目;地有质之形,成人手足。
天有八纪,地有五里,故能为万物父母。
天有八风之纪,纪生万物;地有五行之理,理成万物。故为父母也。
平按:“理”《素问》作“里”;“物”下,《素问》有“之”字。
清阳上天,浊阴归地,
故阴阳和也,称为万物;阴阳离也,号为天地也。
是故天地之动静,神明为之纪,故能以生长化成收藏,终而复始。
是故以天之动也,以地之静也,以神明御之为纲纪也,三者备,故能为四时生长化成收藏终始者也。
平按:“纪”上,《素问》有“纲”字;“化成”二字,《素问》无。
唯贤人上配天以养头,下象地以养足,中象人事以养五脏。
人头象天,故配天养头,使七窍俱美,同七曜之明也。足以象地,故使五①常安,同山岳双镇也。中身象于人事,人有五脏,余禽兽等有不具者,故象人事以养五脏,同真人。
平按:“中象”,“象”字《素问》作“傍”。注“双”字原缺,原校作“双”。
①“五”,人卫本注曰:疑当作“两足”二字。
天气通于肺,
肺为四脏上盖,是人之天,故天气通肺也。
地气通于咽,风气通于肝,
咽中入食,以生五脏六腑,故地气通咽也。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故风气通于肝。
平按:“咽”《素问》作“嗌”。
雷气通于心,
心能觉动四肢百体,故雷气通心也。
榖气通于脾,
五谷滋味入脾,故谷气通脾也。
平按:“榖”《素问》作“谷”。
雨气通于肾。
雨者水也,故雨气通肾也。
六经为川,
三阴三阳六经之脉,流诸血气以注肠胃,故为川也。
平按:“川”,袁刻作“水”,注同。
肠胃为海,
夫海者,一则众川归之,二则利泽万物。肠胃为彼六经所归,又滋百节,故为海也。
九窍为水注。
声色芳味如水,从外流于上之七窍,注入经川,溲后糟粕之水,从内出下二窍也。有本为“外注”,理亦相似。
平按:注“经川”,“川”字,袁刻作“水”。
水注之气。以天地为之阴阳,
声色芳味之气,从外入内有养,故以地为阴也。糟粕溲后,从内出外得通,故以天为阳也。
平按:《素问》“水注”二字不重。
阳之汗,以天地雨②名之,
阳发腠理出汗,同天地间雨,故汗名雨也。
②“雨”字之前,《素问》有“之”字。
气以天地之风。
前明人汗,以天地之雨为名;则人之气,以天地之风为名也。
平按:《素问》“气”上有“阳之”二字;“内”上有“疾”字;“风”下有“名之”二字。
暴气象雷,
人身中气,上下有声,故象雷也。
气逆象阳。
无阴之阳即为灾,故气逆不和者,象于阳也。
平按:“气逆”《素问》、《甲乙经》均作“逆气”。
故治不法天之纪,不用地之理,则灾害至矣。
为家为国之道,不依天之八纲,地之五理,国有亡破之灾,身有夭丧之害也。
故风之至,傍如风雨。
风,谓天之邪气者也。邪气至,触身傍,伤人体者,如暴风雨入人腠理,渐深为病者也。
平按:“风”上,《素问》有“邪”字。“傍”《素问》、《甲乙经》均作“疾”。
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五脏半死半生。
善者,谓上工善知声色形脉之候,妙识本标,故疗皮毛,能愈脏腑之病,亦疗脏腑,能除皮毛之疾。故病在皮毛,疗于皮毛;病在五脏,疗于五脏。或病浅而疗浅,或病深而疗深,或病浅而疗深,或病深而疗浅,皆愈者,斯为上智十全者也。今夫邪气始入皮毛之浅,遂至五脏之深,上工疗之有十,五死五生者,以其阴阳两感深重故也。
平按:“五脏”二字,袁刻不重。“五脏”下,《素问》有“治五脏者”四字。
故天之邪气,感则害五脏;
谓天降八正虚风,从冲上来,为损至深,故害五脏也。
平按:“害”下,《素问》有“人”字。
水谷之寒温,感则害六腑;
天地之间资生气味,谓水谷也。六腑贮于水谷,节之失和,次害六腑也。
平按:《素问》“温”作“热”;“害”下有“于”字。
地之湿气,感则害皮肉筋脉。
肾为水脏,主骨又深,少湿未能即伤。余之四脏,所主皮肉筋脉在外,感即先伤,未至六腑也。
故用针者,从阴引阳,从阳引阴,
肝脏足厥阴脉实,肝腑胆足少阳脉虚,须泻厥阴以补少阳,即从阴引阳也。若少阳实,厥阴虚,须泻少阳以补厥阴,即从阳引阴也。余例准此。
平按:“故”下,《素问》有“善”字。
以右治左,以左治右,
谓以缪刺,刺诸络脉;谓以巨刺,刺诸经脉。
以我知彼,
谓医不病,能知病人。
以表知里,
或瞻六腑表脉,以知五脏里脉;或瞻声色之表,以知脏腑之里也。
以观过与不及之理,见微得过,用之不殆。
寸口之脉,过五十动,然后一代,谓之过;不满五十,谓之不及。见关格微病,得过失也。见微过而救人者,谓未病之病,疗十十全,故无危殆。
平按:“得”《甲乙经》作“则”。
善诊者按脉,
善,谓上工善能诊候。诊候之要,谓按脉。
平按:《素问》“按脉”上有“察色”二字,《甲乙经》同。
先别阴阳,审清浊,而知部候;
按脉之道,先须识别五脏阴脉,六腑阳脉,亦须审量营气为浊,卫气为清,和两手各有寸、关、尺三部之别也。
平按:“部候”,《素问》、《甲乙》作“部分”,别本亦作“部分”。注“和两手”,“和”字疑是“知”字传写之误。
视喘息,听音声,而知所苦;
须看病人喘息迟急粗细,听病人五行音声,即知五脏六腑、皮毛肤肉、筋脉骨髓何者所苦,此谓听声而知者也。
平按:《甲乙》“音声”作“声音”;“知”下有“病”字。
观权衡规矩,而知病所在;
面部有五脏六腑五行气色,观乎即知病在何脏腑也。
平按:“规”上,《甲乙》有“视”字。“在”《素问》作“主”,《甲乙》作“生”。
按尺寸而观浮沉滑涩,而知病所生;
涩,所敕反,不滑也。人之两手,从关至鱼九分,为寸也;从关至尺一寸,为尺也;尺寸终始一寸九分,为尺寸也。凡按脉也者,按寸口得五脏六腑十二经脉之气,以知善恶;又按尺部,得知善恶。依此大经,竟无关部,关者,尺寸分处,关自无地。依秦越人,寸口为阳,得地九分;尺部为阴,得地一寸,尺寸终始一寸九分,亦无关地。华佗云:“尺寸关三部各有一寸,三部之地合有三寸。”未知此言何所依据。王叔和、皇甫谧等各说不同,并有关地,既无依据,不可行用。但关部不得言无,然是尺寸分处,自无其地,脾脉在中,有病寄见尺寸两间,至下脉经之中,具定是非也。按脉之道,先别阴阳清浊,知部分,以次察声色,知病所苦所在,始按尺寸,观浮沉等四时之脉,以识病源也。
平按:“所生”下,《素问》有“以治”二字,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知病所在,以治则无过。下无过二字,续此为句。”与此正合。注“尺寸分处”,袁刻作“寸尺分处”。
以治无过,以诊则不失矣。
此以诊候知病源已,然后命诸针艾汤药等法疗诸病者,必有祛疾服灵之福,定无夭年损伤之罪,以其善诊则无失也。
平按:《甲乙》“治”下有“则”字;“不”作“无”。
故曰: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
以其善诊,病之始生,即以小针消息去之,不用毒药者,此则其微易散者也。
其盛,可待而衰也。
病盛不可疗者,如堂堂之阵,不可即击。待其衰时,然后疗者,易得去之,如疟病等也。
平按:“而衰也”,《素问》、《甲乙》作“衰而已”。
故曰:因其轻而扬之,
谓风痹等,因其轻动,道引微针,扬而散之。
因其重而减之,
谓湿痹等,因其沉重,燔针按熨,渐减损也。
平按:注“湿痹”,袁刻误作“滋痹”。
因其衰而彰之。
谓癫狂等,取其衰时,彰泻去之也。
形不足者,温之以气;
谓寒瘦少气之徒,补其阳气也。
精不足者,补之以味。
五脏精液少者,以药以食五种滋味而补养之。
其高者,因而越之;
风热实于头胸,因泻越之。
其下者,引而竭之;
寒湿实于腰足,引泻竭之。
中满者,泻之于内;
气胀肠胃之中,可以泻之。
其有邪者,凊以为汗;其在皮者,汗而发之;
凊,冷也。邪,肠胃寒热病气也。或入脏腑,或在皮毛,皆用针药以调汗而出之也。
平按:“凊”《素问》、《甲乙》作“渍形”二字,袁刻作“清”,今依原钞作“凊”。
其慓悍者,按而投之;
慓,芳照反,急疾也。悍,胡旦反。禁其气急不散,以手按取,然后投针也。
平按:“投”《素问》、《甲乙》作“收”。
其实者,散而泻之。
诸有实者,皆散泻之。
审其阴阳,以别柔刚,阳病治阴,阴病治阳。
夫物柔弱者,阳之徒也;刚强者,阴之徒也。阴经受邪,流入阳经为病,是为阴经为本,阳经为标。疗其本者,疗于阴经,即阳病疗阴也。阳经受邪,准阴疗阳也,即阴病疗阳也。人阴阳二经,阴经若实,阳经必虚;阳经若实,阴经定虚。故阳虚病者宜泻阴,阴实病者宜补阳也。
定其血气,各守其乡,血实宜决之,气虚宜□引之。
须定所病在气在血,各守血气病之别乡,泻乃用针刺去实血,补乃用针引气,引皮补已,纵皮闭门,使气不泄。掣,死曳反,引也。
平按:“气虚”《甲乙》作“气实”。“掣”《素问》作“□”。注“纵皮”,“纵”字,袁刻作“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