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论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素问》卷二十四第八十一《解精微论篇》。自“曰:请问哭泣而泪不出者”至末,见《甲乙经》卷十二第一。
黄帝坐明堂,雷公曰:臣受业,传之以教,皆以经论,从容形法,阴阳刺灸,汤液药滋,所行治有贤不肖,未必能十全,谨闻命矣。
天地之间,四方上下六合宇间,有神明居中,以明造化,故号明堂。法天地为室,圣明居中,以明道教,称为明堂。从容者,详审貌也。所受《太素》经论,摄生安形详审之法,是谓阴阳、刺灸、汤液、药滋四种之术,莫不要妙。然有①不肖行之,不能十全。谨受诏命,雷公言已领解之。
平按:《素问》“坐”作“在”;“以教”作“行教”;“教”下无“皆”字;“汤”下无“液”字;“滋,所”作“所滋”;无“谨闻命矣”四字。注“不肖”上原缺一字,袁刻作“有”。
①“有”,萧本原空一格。今据仁和寺本补。
黄帝曰:若先言悲哀喜怒,燥湿寒暑,阴阳妇女。
若,汝也。先所言人悲哀等事,请问所由者,贫富贱贵及诸群下通使临事之徒,使之适于道术,闻其命。
平按:《素问》无“黄帝曰”三字。
请问其所以然者,卑贱富贵,人之形体,所从群下,通使临事,以适道术,谨闻命矣。请问有俛愚仆偏之问不在经者,敢问其状。
雷公问有偃仆偏问,虽合于道,然不在经者,欲知其状也。
平按:《素问》“俛”作“□”;“偏”作“漏”;“敢问”作“欲闻”。新校正云:“全元起本仆作朴。”
黄帝曰:大矣。
仆偏所问之义大矣也。
曰:请问哭泣而泪不出者,若出而少涕,其故何也?
泣从目下,涕自鼻出,间为一液也,故人哭之时,涕泣交连;然有哭而无泣,纵有泣涕少何也?涕,洟也。
平按:《素问》“曰”作“公”。注“纵有泣”,袁刻“有”字误作“少”。
黄帝曰:在经。
□是此在经已陈之义,非仆偏之问也。
平按:《素问》作“在经有也”。
又复问曰:不知水所从生,涕所从出。
水者,泣也。请问涕泣何所从生也。
平按:《素问》无“又”、“曰”二字。
黄帝曰:若问此者,无益于治,工之所知,道之所生也。
若,汝也。汝之问者,无益于人。仁义教有益于身,道德之道,故斯②二者,道之生也。
②“斯”,仁和寺本作“是”。
夫心者,五脏专精也,目者其窍也,华色者其营也,是以人有得也则气和于目,有亡也忧知于色,是以悲哀则泣下,泣下水所由生。
心为五脏身之总主,故为专精。目为心之通窍,华色为心之荣显。故有得通于心者,气见于目,睹目可知其人喜也;有亡于己者,气见于色,视色可见其人忧也。心哀悲者,泣下水生也。
平按:“得”《素问》作“德”,新校正云:“《太素》德作得。”
水宗者精,水者至阴,至阴者肾之精也,宗精之水所由不出者,是精持之也,辅裹之,故水不行也。
宗,本也。水之本是肾之精,至阴者也。则知人之哭泣不出者,是至阴本精辅裹持之,故不得出之矣。
平按:“水宗者”《素问》作“重精者”。“精,水者”《素问》、《甲乙》作“积水也,积水者”六字。“所由”《素问》、《甲乙》作“所以”。“辅”下,《素问》、《甲乙》有“之”字。
夫水之精为志,火之精为神,是以目之水不生也。
水阴精者,志也。火阴精者,神也。两精持之,故泣不下也。
平按:“夫”下,《甲乙》有“气之传也”四字。“神”下,《素问》、《甲乙》有“水火相感,神志俱悲”八字;“生”上无“不”字。
故以人彦言曰:心悲名志悲。心与精共凑目也,是以俱悲则神气传于心精,上不传于志也,而志独悲,故泣出也。
彦,美言也。人之美言有当,故取以为信也。彦言心悲名曰志悲,有所以也。良以心与精在于目,俱为悲者,神气传于心精,不传于志,亦无神持,故阴精独用为悲,所以泣水下也。
平按:《素问》、《甲乙》“故以人彦言曰”作“故谚言曰”;“名”下有“曰”字;“心与精”作“志与心精”;“凑”下有“于”字。
涕泣之者脑,脑者阳也,髓者骨之充也,故脑深为涕。故夫志者骨之主也,是以水流涕从之者,行其类也。夫涕之与泣也,譬如人之兄弟也,急则俱死,出则俱亡,其志以摇悲,是以涕泣俱出而横行,是故涕泣俱出相从,志所属之类也。
夫涕泣之出,本于脑也。头髓为阳,充骨之阴也。志为骨主,脑深为涕。涕之与泣,同为水类,故泣之水出,涕即从之,比之兄弟,有急有出,死生是同,相随不离,涕泣亦尔,志动而悲,则涕泣横之也。
平按:“阳也”《素问》作“阴也”,新校正云:“《甲乙经》、《太素》阴作阳。”“深”《素问》、《甲乙》作“渗”。“行其类也”《素问》作“其行类也”。“出则俱亡”《素问》、《甲乙》作“生则俱生”,《素问》新校正云:“《太素》生则俱生作出则俱亡。”“摇悲”《素问》、《甲乙》作“早悲”。“相从,志”《素问》、《甲乙》作“相从者”。
雷公曰:大矣。请问人哭泣而泣不出者,若出而少,涕不从何也?
赞帝所言,并重问前哭涕泣之事。
黄帝曰:夫泣不下者,哭不悲也。不泣者,神不慈,志不悲,阴阳相持,泣安能独来?
神者为阳,志者为阴。神之失守故慈,志之失守故悲,悲故泣出。今阴阳相持无失,泣安从生也?
平按:“不下”《素问》、《甲乙》作“不出”。“神不慈”下,《素问》、《甲乙》有“也,神不慈则”五字。
且夫志悲者,惋则冲阴,冲阴则志去目,志去目则神不守精,精神去目,涕泣出也。
冲,虚也。志悲既甚,即虚于阴,阴虚则志亡,志亡去目则可神次守精,今神亦去目,故涕泣俱出。
平按:《甲乙》、《素问》“惋”下重一“惋”字。“精神”,“精”字原钞作两点,乃上“精”字重文,袁刻误作“二”,谨依《素问》、《甲乙》作“精”。注“则可神次守精”,疑有误,袁刻“可”作“不”,别本作“则神不守精”。
且子独不诵念夫经言乎?厥则目无所见。夫人厥则阳气并于上,阴气并于下,阳并于上则火独光,阴并于下则手足寒,手足寒则胀,夫一水不胜两火,故目眦而盲。
厥,逆也。人气逆者,阳气并阴,归上于头;阴气并阳,归下手足。归下手足则手足冷;归上于头遂至目盲。以其目是阳,已是一火,下阳并上,则是二火,志精在目,则是一水,一水不胜二火,故热盛争而盲也。
平按:《素问》、《甲乙》“手足寒”作“足寒”;“两火”作“五火”。“故目眦而盲”,《素问》无“而”字,《甲乙》作“故目盲”。
是以冲卫气之风,泣下而止。
是卫气将于邪风至目,遂令泣下,风乃止也。
平按:“卫气之风”《素问》、《甲乙》作“气冲风”三字;“而止”作“而不止”。
夫风之中目,阳气下守于精,是火气燔循目也,故见风则泣出。有以比之,天之疾风乃能雨,此其类。
风者,阳也,火也。风之守精,是火循目,阳气动阴,阴作泣出。比天疾风,其雨必降之也。
平按:《甲乙》、《素问》“下守”作“内守”;“循目”作“燔目”。“天之疾风”《素问》作“夫火疾生风”,新校正云:“《太素》作天之疾风乃能雨,无生字。”与此正同。《甲乙》作“夫疾风生”。“其类”作“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