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医书籍 > 《幼幼新书》 > 五脏病相生刑克第二

五脏病相生刑克第二

汉东王先生《家宝》论五脏相生刑克∶

肝属东方木,木生火,金能克之,旺在春三个月,能克于土,见秋而衰。以脾为妇,木为阳。脾为阴也。

心属南方火,火生土,水能克之,旺在夏三个月,能克于金,见冬而衰。脾为中宫土,土生金,木能克之,旺在四季月,四立前后各十八日,能克于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亦是旺也。肺属西方金,金生水,火能克之,旺在秋三个月,见春而衰,能克于木。肾属北方水,水生木,土能克之,旺在冬三个月,见夏而衰,能克于火。

所言肝属木,肺属金。肝却见水沉,肺却见水浮者何也?肝者,谓水所生,又行其阴道,被水土所荫,故见水而沉,及至煮熟还其本性,却又浮也;其肺属金,所谓心之相近,又行其阳道,所以被火抽,见水灌虚浮,及至煮熟复还本性,而却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