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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家庭

家庭是社会群体的基本单元,承担着各种社会职能。最基本的职能是组织生活、繁衍生息,满足两性间生理和心理的需要。夫妻情感是否和谐、亲子关系是否融洽、家族成员关系是否协调,影响着每位成员的心身健康。

一、夫妻情感

婚姻的缔结和家庭的组成,就产生了对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对社会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尊重人、爱护人、照顾人,把自己的幸福与配偶、子女和家庭的幸福凝聚在一起,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道德观。结婚绝不是爱情的结束,而是更深厚的爱情的开始。夫妻情感要在生活中不断吸取新的营养来培植,来丰富,才能巩固和发展。生活是严峻的、复杂的、曲折的,各种思想的、道德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个性的、亲属的、性的因素在影响着双方。夫妻双方要在生活的长河中,互相支持、互相关心、互相谅解、互相慰藉、互相忍让、甚至作出必要的牺牲,才能做到互敬互爱使爱情之树常青。

性生活和谐是夫妻情感的基础之一。据一些地区离婚民事诉讼案件分析,性生活不满足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占离婚案件的50%以上。性功能障碍属器质性疾患者极少,往往与心理因素有关。有人把性生活作为一种惩罚、要挟和满足不合理要求的法宝,从而造成对方性功能障碍,这种人害人也害己的做法实不可取。那种一方强求,一方厌烦的倾向也应避免。

家庭中权力和义务的分工应平等和民主,要互相尊重,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对内、对外可有所侧重,发挥各自的长处,也要考虑各自所处环境等因素,不断调节平衡。经济生活应共同商定,勤俭持家,量入为出,十分重要。

夫妻情感,要经常培养,不断增添新情趣。如果随便放纵自己的弱点、缺点,不善于保持自己的吸引力(含事业成就、社会声望、经济收入、仪表风度等),那么可能给家庭带来麻烦。夫妻的一方由于得不到原来的设想的温情幸福,有可能在某种机会有了外遇。这时,另一方要冷静考虑:“为什么会有第三者插足?”

家庭不可能与世隔绝,生活的需要和乐趣主要来自家庭之外。一个人的最高乐趣还是对工作的成就和事业的贡献,拥有诚实的朋友和同志。妒嫉自己的爱侣和异性正常接触交往是自寻烦恼。家庭至上,而不赞成对方在事业上和工作上付出艰辛劳动则会导致家庭乐趣之源枯竭。夫妻间要善于重新认识对方、充分估计对方在社会活动中的进展和个性的再塑造。双方不断从为实现共同理想、共同事业的努力和社会交往中吸取营养,浇灌爱情之树。

二、亲子关系

父母与子女由于时代背景不同,两代人之间在心理上出现差异是自然的。随年龄增长,儿童时代唯父母之命是遵的情况有了变化,似乎与父母有些格格不入,有人称这种现象为“代沟”。这种亲子间的矛盾现象有普遍性。父母要用发展的眼光去观察和认识发育成长中的孩子,研究和掌握他们的一系列心理变化。

首先要改变传统的家长式教育。要做孩子的良师益友,在尊重和理解和心理气氛中,使子女乐意倾诉衷肠,才能做到相互了解,真实情感得以交流。

其次要理解子女的需要和追求。新的一代比起父母当年的生活丰富,视野开阔,而且欲求也提高了。对子女的正当需要,应努力恰当地予以满足,不能立即实现的或过高的要求,也要耐心指导,而不要动辄呵斥。

第三是要尊重孩子的独立意向与创造精神。随年龄增长,孩子的成人感、独立感、自尊心日益加强,他们不喜欢别人(包括家长)对自己过多地干预和限制,对无休止的重复劝说和训导容易产生反感,甚至有对抗情绪。父母要树立民主家风,鼓励子女参与家政,倾听他们的独立见解,表扬孩子的创见,使孩子能自觉地认识良好行为的道德价值,培养和发展孩子的社会责任感和家庭义务感的积极性。

还要注意对子女教育的一致性,夫妻要经常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如发生意见不一时,不要在子女面前争执,而应互相维护威信。否则使子女无所适从,造成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