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厌恶疗法
此疗法多用引起躯体痛苦反应的非条件刺激与形成不良行为的条件刺激结合,使病人发生不良行为的同时感到躯体的痛苦反应,从而对不良行为产生厌恶而使其逐渐消退。此疗法对酒瘾、戒烟、贪食、吸毒和性变态者效果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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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心戒烟的人也可采用此疗法,身边口袋里放一袖珍电刺激盒,将电极置于手腕或手指上。每当他作出从口袋里掏烟的动作时,电极装置就自动启动,约半分钟后发出了警告信号(声音),而在他将香烟含在口中准备点火抽烟的瞬间,突然电击,电击持续约0.8秒钟,使病人产生剧烈疼痛。电子电击装置从启动到电击有一段时间不固定的空隙,在此时间内抽烟者期待着即将来临的皮肉疼痛,造成心理上一定的焦虑紧张,从而失去了对抽的兴趣。
最简单的方法是在手腕上放一橡皮筋,每当病人出现不良行为时就用另一方不停地拉像皮筋,一拉一松使之产生疼痛,直至不良行为消失为止。这对某些具用各种强迫性动作的病人较为有效。
此疗法的治疗次数和时间应根据不同病种而异。治疗时厌恶刺激应有足够的强度和持续时间,使其难以忍受而不得不消退其不良行为。随着不良行为的逐渐消退而加强对新的健康行为的形成。最好由当事人主动掌握这一疗法的要领,自觉接受厌恶刺激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