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临床评估
一、临床评估
临床评估(clinical assessment )是指心理评估(psychological assessment)在临床的应用。心理评估与心理测验(psychological testing)或心理测量(psychological measurement)相联系,但有一定区别。心理评估是将心理品质水平做出全面的鉴定,常需要采用一套方法,包括非正式的评估方法(如观察)和正式的方法(如晤谈、评定量表、调查表、问卷和心理测验)来进行。心理测验包括在心理评估之中。
二、临床评估的作用
凡与人交往就要有评估活动。实际上,医生与病人一开始接触,就对其步态、面部表情、说话声调等各方面进行观察,以得到对于诊断有用的信息。这些可以称为非正式的评估。此外,在临床上,还有一些按照既定计划进行的评估,称之为正式评估。
临床心理评估有如下三方面的意义:
(一)作决定
临床心理医生在确定诊断、制订治疗方案、向来访者或病人提出忠告或建议等时,都只能在心理评估之后才能进行。
(二)形成印象
评估的第二个意义是使临床医生形成对来访者或病人的印象。印象的正确与否,取决于评估时获得的信息。第一印象很重要,因其形成后常很牢固。研究表明,三次晤谈后形成的印象与第30次晤谈时的相关极高。社会心理学家也指出,第一印象往往有“贴标签”作用。一方面说明第一次印象的重要,同时也说明作出正确评估的意义。
(三)核实假说
通过观察和其它途径将各种渠道来的信息综合成整体,形成一个初步假说,再通过临床心理评估加以核实和修正,以便形成新的假说。例如通过观察和对一般情况的了解,认为某病人可能有神经心理学方面的障碍。有了这一初步假说后,可进行神经心理测验。如测验结果不支持初步形成的假说,可结合进一步观察及测验操作分析,提出新的假说。
三、评估的信息来源和利用
评估的正确性有赖全面和可靠的信息,信息不仅要全面,而且还要善于分析利用。信息来源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被评估者(来访者)
晤谈中来自被评估者的主观信息非常重要。但这些信息并非全都可靠,有时会有意无意地提供虚假信息。个性和需要不同时,提供的信息可能有偏差。例如有人喜欢夸大自己的困难和痛苦,有人则加以缩小;个人需要不同时,甚至可提供虚假信息,例如为了推卸法律责任或索取赔偿而故意夸大自己的无能。因此,必须对这些信息加以分析。
(二)调查知情人和有关人
知情人包括亲属、朋友、老师、领导、同学或同事等。在婚姻咨询时,配偶是有关人。从他们那里可以获得客观信息。客观信息与主观信息一样有用,同样也不一定都可靠,必须加以分析。由于知情人与当事人的关系不同,知情人的判断能力不一以及知情人的个性特点等,都会影响所提供信息的客观性。一般来说,父母溺受儿女时会夸大优点,忽视缺点;智力低的人常常高估别人的能力;有忧郁情绪的人,往往观察不出他人的忧郁情绪;自我中心者对别人的要求过高。
(三)在自然条件下对行为进行观察
自然条件是指生活环境,与特殊的实验环境相对而言。一方面观察一般情况下的行为。另一方面观察特殊情况时的反应。个性特点或适应方式有时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观察到,有时在特殊情况下表现更明显。可以直接观察,也可间接进行。由于评估者与被评估者接触时间有限,还可以询问在场的其他人。
(四)在标准情境中进行观察
标准情境是指在晤谈时或进行测验等时的情境。所谓标准,是指被评估者处于医院或诊所的诊室里。每个被评估者都接受相同的接待和刺激。如果是进行测验,则提问的内容、提呈的方式等都有规定。这种环境是人为的,非自然的。但在此种条件下的行为表现同样有用。由于处于标准条件下,所观察到的结果有可比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更有科学性。在自然条件下进行观察常需与被评估者接触较长的时间;而在标准情况下只需有限时间。在自然条件下进行观察,需要评估者更为敏感和有更深的洞察力。标准情境时,因为许多变量受到控制且有一定程序,而且在设计标准情境时也尽量模拟自然情境,因此,观察也是有效的。此外,在测验中还可设计“特殊”情境,例如由一种测验方式转向另外一种时,就可以观察当事人的应变能力;在作业难度增加时,可以观察他们对待困难的态度和解决困难的方式。有时可以有意敦促受试者,人为设置“危急”情境以观察其反应(即所谓加压法)。对测验结果的分析,也属于观察的内容。
四、评估过程
因评估对象和目的不同,评估过程的分段可有不同,但一般可分成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 了解被评者的问题(阅读申请单),与申请人商定评估手段和步骤。
2.信息输入 信息输入是指通过调查、观察、晤谈以及问卷、评定量表和心理测验等收集有关的信息。
3.信息加工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处理,作出分析、然后进行解释。
4.信息输出 在以上各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建议要针对申请人的要求。在评估过种中发现新问题时,对新问题的解决办法也包括在建议之中。
此外,还有随访阶段虽然不列在上述过程中,但是也很重要。这是因为要了解所提出的建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能否取到应有的效果,便要进行随访,并将结果记录于个案材料中。根据这些随访信息,核实自己的判断,纠正评估不确切处和错误。
五、评估者应具备的条件
好的评估者应具备两方面的主要条件,即专业知识和心理素质。
1.专业知识 临床心理评估,大致可分为能力评估、人格评估、精神状态评估等。要对这些内容进行评估首先要对其有充分的认识。例如要评估能力,就要对其组成部分如智力、记忆能力等有足够的知识。以智力为例,还要对它的性质、结构、发展以及智力与疾病的关系等有充分的了解;对记忆来说,在未了解记忆的性质、种类、机制以及记忆障碍的各种形式与疾病的关系时,一则不会正确评估,二则也无法解释结果。
为了认识评估对象,还要掌握评估技术。要精通多种测验手段,并具有对结果的分析能力和应用结果的能力。
2.心理素质 良好的评估者要具备适合本工作的一些心理品质,如:
(1)敏锐的观察能力:心理评估要善于观察表情。除面部表情外,姿势、声调等的表情作用也不可忽视。人类表情方式有许多共同性,但不同民族和不同个体之间也有差异。有人认为东方人的表情比西方人含蓄。有人喜怒哀乐不形于色;在某些病理情况下会出现特殊的表情,这些在观察中都是应该注意到的。
(2)通情(empathy):指能分享他人的情感,或者说能设身处地,懂得别人的思想感情和性格。不通情的人,无法做到对被评估者的同情。
(3)智力:形成概念、理解“弦外之音”、善于利用线索以及利用经验,这些都是作为一个心理评估工作者所不可缺少的心理素质,而这些又都是智力的内容。
(4)自知之明:只有认识自己才能认识他人。要做到无偏见,处理事物时不盲目自信,也不轻信盲从,才能做到恰如其分地评估。
(5)社交技能:情绪稳定、有独立性、受人欢迎、对人有兴趣方可成为好的评估人员。